各单位:近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了“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省教育厅就落实教育部通知精神进行了部署。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第一阶段):各相关学院、各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基地和智库等单位(统称科研实验室)要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第二阶段工作另行安排;
二、填报台账:各科研实验室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的相关检查项目(不是附件1所有检查项目),对照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如实填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如无安全问题,可填写“无安全隐患”字样。自检完成后,将电子文档交报科研处;
三、检查范围:见附件3的名单;
四、截止时间:9月19日下班前;
五、交报方式:发送电子邮件至:242500927@qq.com
联系人:孙铁利、席雨,
联系电话:84579040 84579041
附件: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材料
科技产业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