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长春人文学院学生公寓多功能组合床采购项目的招标公示

作者:时间:2024-05-22点击数: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长春人文学院就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长春人文学院学生公寓多功能组合床采购项目

1.1.1招标流程:

a.报名、资质审核资质未通过审核的投标商不予发放招标需求参数及参与招标会

b.资质审核通过后,统一在5月20日上午9:00前发放主要技术参数文件。

1.1.2家具要求:本次采购共计896人位(一联三)多功能组合床;具体参数要求详见主要技术参数文件。

1.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投标商务必于2024514下午2:00至2024年5月19日下午4:00前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提供投标人资质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单位电子邮箱(953862679@qq.com)缴纳标书费500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长春人文学院资产管理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crw.edu.cn/info/1104/12573.htm



1.3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

1.4开标地点:长春人文学院东校区行政楼A416会议室公开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1.5交付地点:长春人文学院东校区三号公寓楼。

1.6付款方式:待定。

1.7质保时间:验收合格后60个月。

2.投标报名提供资质要求如下:

2.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2.3.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4.提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就近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6.提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证书等需提供原件审核。

3.其他要求如下:

3.1.项目验收时,供应商需提供本批产品成品检验报告(合同签订之日后),以及原材料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需同时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送检的材料为本批次产品使用材料。

3.2.供应商使用须知

3.2.1.供应商必须签订承诺书,确保全部任务执行确认的最低报价,并保证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且完成项目的项目要求。

3.2.2供应商在接中标通知书后,与学校依法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如中标供应商在 5 日内未与学校完成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或学校认为中标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学校有权将中标通知书作废并向中标供应商下发作废通知,同时该机构将被列入长春人文学院失信名单。

3.2.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如因非学校原因无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学校有权对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者,学校有权终止委托,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该机构将被列入长春人文学院失信名单。

3.2.4失信名单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长春人文学院失信名单。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用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学校指定帐户(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收款人:长春人文学院),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 。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4.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人收到资质审核通过的通知(以953862679@qq.com邮箱发出邮件通知为准)后,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3:00前以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学校指定帐户,过期未付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

4.3.保证金退还: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商及中标人的保证金。

4.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v

网站维护:商学院会计系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