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根据《长春人文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5月27日8:00-5月31日16:00。
二、评价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
三、评价要求
本次评价将在教务平台进行,学生端口评价位置:教务系统-评价信息-结课评价。未完成评价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下一阶段选课。请各院部积极督促学生完成本次评价工作。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