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报告厅舞台灯光更换项目招标邀请书

作者:时间:2024-10-28点击数: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长春人文学院就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招标文件内容

1.1项目名称:报告厅舞台灯光更换项目

1.1.1项目要求:

1.1.1.1投标商需要按照甲方使用单位要求进行投标。

交货地点:长春人文学院西校区报告厅

1.1.2设备要求:

1. LED光源切割灯700W以上或电脑图案灯卤素光源1200W以上,共计20台;

2. LED光源光束灯380W,共计16台;

3. 摇头染色灯(摇头帕灯)40W,共计6台;

4. 灯泡需配备欧司朗或飞利浦;

5. 灯光品牌建议:明道、黄河、ACME、彩熠;

6. 原有线路由施工单位现场确认是否需要更换,另需施工单位把旧灯光更换到西校区演播厅。

1.2交货时间:所有设备于2024年11月底安装调试完毕。

1.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投标商务必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至10月28日下午3:00前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报名费200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长春人文学院资产管理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crw.edu.cn/info/1104/12573.htm

1.4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9日下午2:00。

1.5开标地点:长春人文学院东校区行政楼A416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单位委托代表出席开标(候场地点:东校区行政楼A420),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1.6保修条件:投标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标明。

1.7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货款的95%,余款一年后支付

1.8安装条件: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培训。

1.9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招标截至时间、招标地点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八份投标书(1正7副)。

2.投标书具体要求如下:

2.1投标单位资质材料,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相关的业绩材料、所报项目的专利权等相关证明、法人与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2投标项目的技术材料:品牌、规格(需详细描述系统参数和功能)、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偏离表、产品所带零附件、耗材等相关介绍及彩页(彩色图片),单项报价、总价。

2.3投标产品保修、售后服务承诺。

2.4如果设备配置、技术指标要求文字表格多,可以加附页。

2.5根据学校要求,投标商最多两人参会,对投标方案等情况进行解答。

3.中标企业须知: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网站维护:商学院会计系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