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人文学院优秀学术科研成果转化扶持办法》《长春人文学院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之规定,凡我校教师以长春人文学院名义发表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人、通讯作者,被SCI、EI、CPCI收录的学术论文、在CSSCI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A级、B级)、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著作(专著、译著、编著)的主编(不限排名)以及专利给予扶持(再版、修订版著作不给予扶持),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奖项(省部级以上扶持)和科学技术奖项,或以长春人文学院名义或代表政府部门完成的文艺创作、体育竞赛以及取得的奖项予以扶持。根据实际情况,凡以第一作者第二署名单位为我校的成果,按同一级别扶持标准的五分之一给予扶持;著作非我校第一主编的成果,按扶持标准除以主编总人数给予扶持。
经教师在科研成果管理系统填报,科研处统计、审核,2023年度我校教师公开发表符合扶持条件的学术论文85篇(其中,补发2022年度论文11篇、2021年度论文1篇);专著7部(其中,补发2021年度1部);专利99项(其中,补发2022年度专利17项、2021年度专利1项);获奖35项(其中,补发2022年度获奖6项);被采纳成果1项。现将获得扶持的科研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此次公布的成果,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为异议期。欢迎大家监督。有异议者,请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异议的内容,并应署其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如需保密,请注明)。请将异议材料寄至科研处。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