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管理,确保账号主体信息的合法性、有效性,避免因主体信息变更或失效导致的账号功能受限、运营风险及法律风险,宣传处将统一协调办理一批微信公众号迁移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迁移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校内各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所属子账号、团队公众号,均需提交迁移申请:
1. 账号主体信息即将失效或已失效(如:负责人离职/毕业、依托项目结束等)。
2. 计划变更运营主体(如:从个人号迁移至单位官方号、从A部门迁移至B部门);
特别注意: 以学校、学院、部处等常设机构名义注册且负责人无变更的官方主账号,需确保管理员信息准确并在宣传处备案。
二、 申请时限
请务必于6月12日(星期四)下午17:00,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迁移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单位,视为本年度无迁移需求。
三、 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请需办理迁移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以下 电子版材料至宣传处指定邮箱:80333027@qq.com。
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公众号迁移申请-[单位全称]-[公众号名称]”
四、 联系方式
如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在截止日期前咨询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4537115
办公地点:东区行政楼A212室
五、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申请材料提交。
严格把关,确保合规: 对拟迁移公众号的必要性、目标主体的合规性进行充分评估,确保迁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把握时效,按时完成: 本次申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严格遵守三日期限要求(6月10日-6月12日),逾期将视为本年度无迁移需求。
微信公众号迁移工作涉及学校(单位)形象、用户服务和信息安全,请各单位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
附件2:《微信公众号迁移信息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