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将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学习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http://czt.jl.gov.cn/ztzl/kjgl/),按人员类别,进入“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输入正确的信息点击登录后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方式
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集团化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等方式。网络教育通过“网络培训”功能模块进行管理,其他学习方式通过“学分折算”功能模块进行管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选择网络教育的,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网络培训”模块,选择年度,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其他学习方式。会计人员通过网络教育外其他方式学习的,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学分折算”模块,选择折算类型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四、学分管理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其他学习方式的,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并经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五、收费标准
2023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六、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以前年度选择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教育且未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务必在2023年完成所有学习,自2024年起不再提供服务。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
附件:《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