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2025年7月1日起,大连市、湖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作者:时间:2025-06-17点击数:

 大连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大连市、湖北省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网站维护:商学院会计系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